江苏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
灌云县

0

到现场次数 

20工作日

法定办结时限

1工作日

承诺办结时限

江苏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
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>
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72301428896574320164146000
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7230142889657432016414600001
办理材料
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
1

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加工食品、药品、保健品或进行科学研究的单位(或个人)须提交行业准入资质

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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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
从事野生动物标本加工制作的单位(或个人)须提交标本加工制作工艺说明、从业人员资格材料

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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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
经营场所使用权材料

已关联电子证照,可免提交

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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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
野生动物种源来源材料

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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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
申请人身份材料

已关联电子证照,可免提交

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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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
《江苏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申请表》

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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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
1 申请 0工作日
2 受理 0工作日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决定予以受理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
3 审查 0工作日 根据《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》 第二十八条第三款、 第二十九条、第三十条相关规定,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。
4 决定 1工作日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。
5 发放经营利用许可文件 0工作日
办理地点
  • 灌云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自然资源局119号林业窗口(连云港市灌云县云台大道3号)
咨询方式
  • 窗口咨询:灌云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自然资源局119号林业窗口(连云港市灌云县云台大道3号) 联系电话:0518-88857569
监督投诉
  •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:信件投诉:灌云县伊山镇小鸭河路299号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服务科,222200;电话投诉:0518-88857798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