采矿权注销登记
灌云县

0

到现场次数 

20工作日

法定办结时限

1工作日

承诺办结时限

采矿权注销登记
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>
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72301428896574000115016004
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7230142889657400011501600401
办理材料
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
1

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(附电子报盘)

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其他 4份 必要

其材料的真实性由申请单位负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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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
原采矿许可证正、副本

已关联电子证照,可免提交

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4份 必要

其材料的真实性由申请单位负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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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
下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

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4份 必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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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
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及评审意见书

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4份 必要

其材料的真实性由申请单位负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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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
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证明材料

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其他 4份 必要

其材料的真实性由申请单位负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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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
矿业权出让收益(价款)缴纳或有偿处置材料

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4份 必要

其材料的真实性由申请单位负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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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
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,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本人身份证。委托他人办理的,被委托人应出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。

已关联电子证照,可免提交

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4份 必要

其材料的真实性由申请单位负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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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
1 申请 0工作日
2 受理 0工作日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决定予以受理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
3 审查 0工作日 根据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241号)   第十六条 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。
4 决定 0工作日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。
5 发放批准文件 0工作日
办理地点
  • 灌云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自然资源局120号窗口(连云港市灌云县云台大道3号)
咨询方式
  • 窗口咨询:灌云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自然资源局120号窗口(连云港市灌云县云台大道3号) 联系电话:0518-88857569
监督投诉
  •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:信件投诉:灌云县伊山镇小鸭河路299号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服务科,222200;电话投诉:0518-8885779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