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项类型 | 行政许可 | 实施编码 | 1132072301428896574000115016002 |
业务办理项编码 | 113207230142889657400011501600201 |
序号 | 材料名称 | 表格下载 | 来源渠道 | 纸质材料 | 材料必要性 | 填报须知 | 详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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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(附电子报盘); |
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| 申请人自备 | 4份 | 必要 | 其材料的真实性由申请单位负法律责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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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原采矿许可证正、副本; 已关联电子证照,可免提交 |
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| 申请人自备 | 4份 | 必要 | 其材料的真实性由申请单位负法律责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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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下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; |
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| 政府部门核发 | 4份 | 必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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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证明材料 |
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| 申请人自备 | 4份 | 必要 | 其材料的真实性由申请单位负法律责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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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剩余保有资源储量材料 |
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| 其他 | 4份 | 必要 | 其材料的真实性由申请单位负法律责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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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矿业权出让收益(价款)缴纳或有偿处置材料; |
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| 申请人自备 | 4份 | 必要 | 其材料的真实性由申请单位负法律责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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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审查意见 |
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| 其他 | 4份 | 必要 | 其材料的真实性由申请单位负法律责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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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、评审意见及公告结果 |
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| 其他 | 4份 | 必要 | 其材料的真实性由申请单位负法律责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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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|
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,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本人身份证。委托他人办理的,被委托人应出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。 已关联电子证照,可免提交 |
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| 申请人自备 | 4份 | 必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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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|
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|
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| 申请人自备 | 4份 | 必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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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 环节名称 | 办理时限 | 审批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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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 申请 | 0工作日 | 无 |
2 | 受理 | 0工作日 |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决定予以受理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 |
3 | 审查 | 0工作日 | 根据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241号) 第七条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。 |
4 | 决定 | 1工作日 |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。 |
5 | 发放证件 | 0工作日 | 无 |
- 灌云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自然资源局120号窗口(连云港市灌云县云台大道3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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